两套分类体系:非 IVD Class I–IV 与 IVD Class A–D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埃塞俄比亚采用两套并行的风险分级体系,且符号不可混用:非 IVD 器械分为 Class I、II、III、IV(罗马数字,I 最低、IV 最高);IVD 器械分为 Class A、B、C、D(拉丁字母,A 最低、D 最高)。分类决定资料深度、符合性评价要素与审评强度,是全部申报工作的起点。若申请人自行判定的低风险等级与 EFDA 判定不符,以 EFDA 的判定为准。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食品与药品管理法》 | 第 1112/2019 号公告 | 2019 年 2 月起施行;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 第 19(1) 条(监管强度应与产品类型、性质与潜在风险相称) |
| EFDA《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总指南》 | EFDA-GDL-046(第四版) | 2022 年 1 月 | 第 5.1.1 节(非 IVD 分类及表 1);第 5.1.2 节(IVD 分类及表 2) |
| EFDA《IVD 医疗器械分类指南》 | EFDA-GDL-043 | 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 全文(IVD 分类规则)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用不同符号体系区分两类器械,是刻意的设计而非疏漏。 总指南第 5.1.1 节明确说明:非 IVD 用罗马数字、IVD 用拉丁字母,目的是「便于申请人与管理局工作人员轻易识别与区分两类产品」。在申报文件中把 IVD 写成 Class I、或把非 IVD 写成 Class A,会被视为分类表述错误。
看点二:非 IVD 分类看七项风险因素。 包括:是否维持或支持生命;是否侵入及侵入程度与时长;是否含有药品或人/动物组织细胞;是否为有源器械;是否输送药品、能量或辐射;是否会改变血液或其他体液;是否与其他器械组合使用。这七项基本对应国际通行的分类规则框架,企业已有的欧盟或东南亚分类论证可直接改造复用。
看点三:IVD 分类看四项维度。 包括:制造商规定的预期用途与适应症(含目标疾病、人群、状况或风险因素);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科学/医学专业程度(普通使用者或专业医护人员);该信息对诊断的重要性(唯一决定因素还是因素之一);检测结果(真或假)对个人与公共健康的影响。第四项「公共健康影响」是埃塞俄比亚特别强调的维度——HIV 献血筛查与 HIV 诊断被列为 Class D,正是基于此项。
看点四:申请人可提出替代分类规则,但须给出正当理由,且当局判定优先。 总指南规定:制造商选择的其他分类规则在有适当理由时可被接受;但若申请人判定的较低风险等级被 EFDA 认定为更高风险,应适用后者。这意味着分类论证必须写成可审查的书面文件,而不能只填一个等级。
看点五:分类直接决定后续四项成本。 分类影响资料深度(Class I/A 可走低风险通知程序)、符合性评价要素(如是否需生产现场核查)、再注册时是否须提交警戒与上市后监督报告(无菌、具测量功能及 Class III/C 以上),以及变更的判定口径。分类错误的影响会沿整个生命周期放大。
四、实务建议
- 先判 IVD 还是非 IVD,再选对应的符号体系:两套不可混用。
- 按七项或四项因素逐条书面论证:不要只填结果。
- 复用已有国际分类论证时补充本地论证:重点补公共健康影响维度。
- 存疑时按较高等级准备资料:避免审评阶段被升级。
- 把分类结论写入符合性声明:DoC 须载明风险分级。
- 分类变更时同步评估已提交的卷宗与变更路径。
五、核验清单
- □ 已判定产品属 IVD 还是非 IVD
- □ 已按对应体系使用正确符号(Class I–IV 或 Class A–D)
- □ 已按七项或四项因素完成书面论证
- □ 已在符合性声明中载明风险分级
- □ 已评估分类对资料深度与再注册义务的影响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列分级体系、判定因素与示例,均以 EFDA-GDL-046 第 5.1 节当期文本为准;分类指南更新时,须重新核对。
- 埃塞俄比亚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上市许可(MA)、机构能力证书(CoC)与进口许可申请,包括本地代理方案设计与代理协议审查、SRA 依赖路径论证、U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上市后监督体系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非 IVD Class I–IV/IVD Class A–D)、上市许可申请与再注册、低风险通知程序适用判定、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警戒报告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分类结论以《食品与药品管理法》第 1112/2019 号公告第 19(1) 条、EFDA-GDL-046、EFDA-GDL-043 现行版本及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现行规定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