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与 AI 类器械在澳大利亚:分类规则 4.5—4.8 与 15 类排除情形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澳大利亚软件类医疗器械(SaMD)的分类规则是 Schedule 2 第 4.5—4.8 条,由 F2019L01660 新增、2021 年 2 月 25 日生效(对新申请更早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广泛流传的”2024 年 11 月 1 日 SaMD 重划“实为过渡期截止日——已上市或在审的老产品须在此日前按新分类重新列入 ARTG,逾期须停供注销。

二、法规依据

  1. 《治疗商品(医疗器械)条例 2002》(F2002B00237,编译本 F2026C00883):软件分类规则为 Schedule 2 Part 4 第 4.5—4.8 条;条例第 1.3 条释义明确”Software that is a medical device is an active medical device“(作为医疗器械的软件属有源医疗器械)。
  2. 新增与生效:《治疗商品立法修订(2019 年措施第 1 号)条例 2019》(F2019L01660)新增 cl 4.5—4.8,其 Schedule 2、3 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生效;同文书的过渡条款规定 cl 4.5—4.8 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适用于此后提出的申请,对”过渡类别器械”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适用。
  3. 过渡延期机制:《治疗商品立法修订(2024 年措施第 2 号)条例 2024》(F2024L00686,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新增第 11.45(4A)—(4C) 条,适用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间已递交符合性评定证书申请、且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未入册者,使新分类规则延后至证书程序终结次日起适用。
  4. 软件相关必要原则:13B(版本号与构建号,2021 年 2 月 25 日生效)、12.1(含网络安全要求,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为对既有要求的澄清而非新要求)。
  5. 豁免与排除:Schedule 4 第 2.15 项豁免符合条件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软件;另有排除(exclusion)类别,共 15 类,载于《治疗商品(排除商品)裁定 2018》(*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Schedule 1。
  6. TGA 软件排除指引系列:2026 年 3 月 16 日发布总览页与分项指引,覆盖影像存储与传输、人群分析、医疗机构管理、临床工作流、计算器、LIMS/LIS、一般健康与保健、通信、健康自我管理、数字心理健康工具、行为改变与教练、电子健康记录、健康警报系统、患者问卷、中间件等类别。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日期错位是最贵的错误。 把 2024 年 11 月 1 日写成”新规生效日”,会让企业错过真正的生效时点(2021 年 2 月 25 日),从而误判自身是否一直在合规状态。过渡截止日与生效日是两件事,写文件时必须分开陈述。

看点二:多功能软件须逐功能判定。 排除清单的适用条件是软件的每一项功能均满足排除条件;只要有一项功能落入器械范畴,整体即按器械管理。我们在判定 AI 产品时按功能清单逐条过筛,而不是按产品整体下结论。

看点三:豁免与排除的后果不同,但容易被混用。 CDSS 走第 2.15 项豁免,仍属医疗器械并保留通知、不良事件报告与广告义务;排除清单上的软件则不受 TGA 器械监管。两者的举证责任与残余义务不同。

四、实务建议

  1. 对每一款软件建立”功能—目的—判定”三列清单,逐项对照第 41BD 条定义与排除清单,保留判定日期与依据版本。
  2. 已上市软件复核是否已完成按 cl 4.5—4.8 的重新分类;如曾依第 11.45(4A)—(4C) 条延期,跟踪证书程序终结日并按次日重新起算。
  3. 把网络安全证据单独成册,对应必要原则第 12.1 条;把版本与构建号管理纳入受控流程,对应第 13B 条。
  4. AI 与自适应算法产品,提前按 TGA 软件指引口径准备变更管理方案,避免版本迭代触发重新申报(详见第 30 篇)。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 cl 4.5—4.8 完成软件分类判定,并区分生效日与过渡截止日
  • □ 已就多功能软件逐项功能核对排除清单
  • □ 已确认适用的是第 2.15 项豁免还是排除清单
  • □ 网络安全证据已对应必要原则第 12.1 条成册
  • □ 版本与构建号管理已纳入受控流程(第 13B 条)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核心能力包括:全球注册与准入(分类判定、路径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与申报递交);授权代表与持证人服务(澳大利亚 Sponsor、欧盟授权代表、英国 UK Responsible Person 等);质量体系与审核应对(ISO 13485 体系搭建、MDSAP 审核准备、TGA 与公告机构审核陪同及整改);上市后合规(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召回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UDI 数据治理、警戒体系运维);临床与证据策略(CER、临床证据策略、真实世界证据应用);本地化与标签合规(多国标签、说明书与宣传材料法规审校)。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由具备跨国监管事务经验的注册、质量与临床专业人员组成,采用”结论前置、依据可溯、动作可执行”的交付标准,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定位到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合规方案。

联系邮箱:hito.lin@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所列法规名称、文号、日期与条款号均基于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legislation.gov.au)与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管理局(TGA)公开信息核验;监管要求可能修订,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具体项目请以 TGA 最新公布文本及个案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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