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医疗器械「注册」到底指什么:MDACS 自愿表列的法规定位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中国香港目前没有规管医疗器械的专门法例。企业口头所说的「香港医疗器械注册证」,官方名称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下的表列,由卫生署医疗器械科(MDD)自 2004 年 11 月 26 日起以自愿方式推行。表列不是行政许可,不产生法定市场准入效力;但自 2026 年 3 月 23 日 C 阶段采购新规生效后,未表列的适用器械已被排除在卫生署采购之外。审批一般在递交全部所需证明资料后 12 周内完成,政府端零收费,表列有效期 5 年。规范表述应为「MDACS 表列」,而非「注册证」。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制度页不适用(行政安排,非附属法例)制度设立 2004 年 11 月 26 日;页面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医疗器械表列」「表列申请」段
指南第 GN-01 号《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概览指南》GN-01现行版本更新发布 2026 年 9 月 1 日第 3 章适用范围;第 5 章申请与审批
《香港医疗器械表列流程概览》MDD 出版文件(一图通)2025 年 10 月 8 日上载「申请资格」「申请表列流程」段
政府就医疗器械规管的回应(医务卫生局、卫生署)新闻公报编号 P20240115007062024 年 1 月 15 日「Existing regulatory regime」段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自愿」与「强制」不在同一个层面。 MDACS 本身是行政安排,不设罚则;真正的约束力来自三条外部链条——采购端(卫生署采购规定)、使用端(私营医疗机构实务守则)、立法端(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与未来的器械法例)。把这三条与 MDACS 本身混为一谈,是多数内地厂商对中国香港市场判断失准的起点。

看点二:表列的「审批」本质是证据核验。 MDD 不独立开展完整技术审评,而是核验既有证据——认证评核机构(CAB)签发的证书,或参考司法管辖区的上市批准文件。由此推出一个关键判断:已取得内地 NMPA、美国 FDA、欧盟、日本、加拿大、澳洲、韩国或新加坡上市批准的产品,表列的技术门槛显著降低;完全没有参考批准的产品才需要走 CAB 途径。

看点三:零收费不等于零成本。 官方文件列明「费用:全免」。成本实际发生在本地主体、认证评核、文档编制三处(实务口径)。零收费的政策意图是降低表列阻力、扩大已表列器械基数,为将来过渡至法定制度铺设底座——这是理解中国香港政策走向的一把钥匙。

四、实务建议

  1. 先统一术语,再改造流程:内部文件与投标文件统一使用「MDACS 表列」及「香港医疗器械表列编号(HKMD Listing Number)」,避免出现「注册证号」这类不存在于官方体系的表述。
  2. 按目标端倒推时间表:若目标包含卫生署采购,按 C 阶段要求,表列必须在报价或投标截止日有效。以 12 周审批加 2 周认收与编号分配估算,最早递交点应设在截止日前约 14 周(实务口径)。
  3. 优先盘查参考批准:先确认产品是否已在 8 个获认可参考司法管辖区取得上市批准,据此在途径一(CAB)与途径二(参考批准)之间作出选择。
  4. 建立台账:表列编号、证书副本、有效期到期日三项进入企业合规台账,避免到期未续期导致表列中断。

五、核验清单

  • □ 用 MDD 线上工具「您的产品是否属医疗器械?」完成属性初判
  • □ 确认分级落在第 II/III/IV 级一般医疗器械或第 B/C/D 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 □ 确认拟申请器械不属于 GN-01 第 3.2.1 条的排除范围
  • □ 盘点参考司法管辖区上市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彼此独立
  • □ 确认本地负责人(LRP)主体资格与商业登记状态
  • □ 按目标采购或使用端日期计算倒推时间表
  • □ 对本文标注「实务口径」的事项,向 MDD(电话 3107 8484/电邮 mdd@dh.gov.hk)书面确认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中国香港本地资源:国瑞中安自营中国香港本地公司 GRZAN GROUP LIMITED,可直接承接本地负责人(LRP)角色,并提供医疗器械表列注册、进口商与分销商表列、LRP 委任与变更的一站式服务,避免境外厂商因缺少本地主体而无法提交申请。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分级(含一般医疗器械第 I–IV 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第 A–D 级)、MDIS 开户与电子递交、GN-02/GN-06 卷宗编制、符合基本原则核对表与声明、加快审批计划资格评估、上市后不良事件呈报与召回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具体项目的适用范围、资料要求与时间表,请以卫生署医疗器械科的书面回复及现行官方文件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中国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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