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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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说明
主体资格KLH 须同时满足营业场所、专职质量管理人、有效进口业许可、MFDS 登记 4 项并列条件,任一项失效即传导至许可证。
官费口径官方审查费按等级与是否需临床计收:1 等 85,000、2 等初次 2,400,000、3/4 等 561,000 至 1,338,000 韩元;服务费与持证年费无法定标准,一律按实务口径列示。
保险义务医疗器械法第 43 条之 6 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施行,植入人体并连续维持 30 日以上者须投保,死亡保额 1 亿 5 千万韩元。
进口联动施行规则第 30 条第 3 项规定进口申报书提交给 NIDS 院长;第 32 条之 3 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可请求关税厅提供进口申报内历。
变更断点同一产品注册(IPR)可拆分持证与进口,但不适用于 1 等;更换 KLH 未同步修改 IMDIS 制造/进口商信息即形成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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