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器械与系统/程序包:第 22 条与附件 XIII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定制式器械依第 2(3) 条定义、按附件 XIII 编制文件并通过相应程序;系统(system)与程序包(procedure pack) 依第 22 条由整合者出具声明并承担相应义务。III 类定制式植入器械原可依第 120(3f) 条在无公告机构证书情形下投放市场至 2026-05-26,该期限已届满。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2(3) 条(定制式器械定义);第 22 条(系统与程序包);附件 XIII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52(8) 条(定制式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第 120(3f) 条第 120 条经 (EU) 2023/607 修订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607增订第 120(3f) 条通过 2023-03-15;生效 2023-03-20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定制式器械不等于”不用做符合性评估”。

定制式器械有专门的附件 XIII 文件要求与第 52(8) 条程序要求,只是不含公告机构对”每一件产品”的全套评审(部分情形下)。把它等同于”免监管产品”,会导致文件缺失与注册遗漏。

看点二:III 类定制式植入器械的过渡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到期。

依第 120(3f) 条,III 类定制式植入器械可在无第 52(8) 条第二子段项下证书的情形下投放市场至 2026-05-26,条件是2024-05-26 前提交正式申请、2024-09-26 前签署书面协议。该日期已届满,自 2026-05-27 起此类器械须持相应证书。这是近两年内一个已经关闭的窗口,对骨科、口腔等定制植入业务影响直接。

看点三:系统与程序包的整合者承担独立的制造商式义务。

依第 22 条,把带 CE 标志的器械组合成系统或程序包上市的主体,须完成整合验证、出具声明、承担相应义务并接受包装与标签规则的约束。整合者不是”分销商”,其义务更接近制造商。

看点四:定制式器械的上市后义务并未豁免。

定制式器械仍须履行上市后监督与警戒义务,PSUR(如适用)依附件 XIII 第 2 节纳入文件。企业常误认为”定制产品不需要 PSUR”,形成合规缺口。

四、实务建议

  1. 逐单建立定制式器械档案,按附件 XIII 要求记录设计依据、患者匹配信息与声明。
  2. III 类定制式植入业务立即核查是否已取得第 52(8) 条项下证书,未取得的不得继续投放。
  3. 系统与程序包业务建立”整合验证清单”:兼容性、灭菌、包装、标签、说明书、声明。
  4. 定制式器械同步纳入 PMS 与警戒流程,不设豁免例外。
  5. 组合包中的每一件组件均须为带 CE 标志的合规器械,逐一核验并记录。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2(3) 条判定是否属定制式器械
  • □ 定制式器械档案符合附件 XIII 要求
  • □ III 类定制式植入业务已核查第 52(8) 条证书状态(2026-05-26 后要求)
  • □ 系统与程序包已完成整合验证并出具声明
  • □ 组合包内各组件的 CE 合规状态已逐一核验
  • □ 定制式器械已纳入 PMS 与警戒流程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2(3) 条、第 22 条、第 52(8) 条、第 120(3f) 条与附件 XIII(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以及 Regulation (EU) 2023/607(2023-03-15 通过、2023-03-20 生效);第 120(3f) 条项下期限 2026-05-26 已届满,条件日期 2024-05-26 与 2024-09-26 引自该条;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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