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持证主体 | 三类经济经营者均不设执照:境外制造商须书面委托境内 CH-REP,代表与进口商须取 CHRN,经销商无强制登记但仍负 Art. 54 投放前核查。 |
| 双号规则 | 同一法人兼任 CH-REP 与进口商时,swissdamed Actors 不支持一号多角色,须分别取得两个 CHRN,每次固定费 CHF 200,两号各自适用 1 周变更申报。 |
| 官费口径 | 按附件 2:首个 UDI-DI CHF 200,同日历年每增一台 CHF 20,每制造商或 SPPP 每年封顶 CHF 10,000;491 台触及上限,第 492 台起不再计费,数据更新免费。 |
| 计时费率 | FeeO-Swissmedic Art. 4(2)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为 CHF 270/工作小时,此前自 2002 年维持 CHF 200,涨幅 35%;跨 7 月 1 日的在办程序按提供服务之日分段计价。 |
| 通报残留 | Art. 108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以登记取代通报,定制、自制与重新包装或贴标三类仍走通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仅收单件通报(定制器械除外)。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三类主体的责任矩阵:CH-REP、进口商与经销商
02
同一家公司既是代表又是进口商:必须拿两个 CHRN
03
CHRN 申请全流程:swissdamed Actors 模块与 30 天处理上限
04
swissdamed 器械登记实操:何时用在线、何时用 XML 或 M2M
05
注册费详解:CHF 200、CHF 20 与 CHF 10,000 封顶的开票规则
06
计时费率涨到 CHF 270:2026 年 7 月 1 日后的成本结构
07
通报义务残留场景:定制、自制、重新包装与重新贴标
08
进口商的标签义务:Art. 53(2) 与随附文件的瑞士解释
09
经销商的尽职核查:Art. 54 与抽样核验的边界
10
预算模型:把一次性与年度成本做成一张可报账的表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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