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A 第四章断链之后:瑞士成为欧盟第三国的连锁反应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本篇属于《瑞士医疗器械注册 50 篇系列》第 1 卷「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的第 04 篇,配套本卷其余九篇构成该主题的完整交付;发布时间戳、篇号、篇名与唯一 URL 见下表。

时间戳篇号篇名URL
2026-11-05 09:00 CET04MRA 第四章断链之后:瑞士成为欧盟第三国的连锁反应https://www.grzan.cn/insights/ch/04-mra-chapter4-break/

一、结论先行

MRA 第四章自 2021 年 5 月起未获欧盟更新,瑞士对欧盟而言已是第三国,连锁反应是四项本地化义务:境外制造商须指定瑞士授权代表(MedDO Art. 51(1))、经济经营者须登记并取得 CHRN(Art. 55)、器械须在 swissdamed 注册(Art. 108,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代原通报义务)、CH-REP 兜底承担警戒报告(Art. 66(2bis))。欧盟的 CE 标志本身仍被接受,断链不等于重做合格评定。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或生效日期条款号
瑞士—欧盟《相互承认协议》RS 0.946.526.81自 2021 年 5 月起未获欧盟更新第四章(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条例(MedDO/MepV/ODim)SR 812.213最新版本起始日 2026 年 7 月 1 日Art. 51(1)、55(1)(2)(4)、66(2bis)、1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条例(IvDO/IvDV)SR 812.2192024 年 11 月 20 日修订(AS 2024 742),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Art. 48、58–60、82(1)
治疗产品法(TPA/HMG/LPTA)SR 812.212000 年 12 月 15 日制定Art. 58、59
瑞士—欧盟一揽子协议(含修订 MRA 的议定书)尚无生效文本编号2026 年 3 月 2 日签署,须双方批准后方生效修订 MRA 及其附件的议定书

核验入口:瑞士—欧盟《相互承认协议》第四章文本(RS 0.946.526.81)与联邦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新闻稿。

三、专业解读看点

  1. 四项义务不是新增门槛,而是互认环节的本地化。 判断:互认存在时,瑞士侧可直接采信欧盟侧的合格评定与部分流通信息;互认断链后,这些环节改为瑞士本地自办。权衡:合规增量集中在主体与登记(代表、CHRN、器械注册、警戒),不在技术评定本身;把预算压在换证与重做技术文档上属于错配。
  2. CE 标志继续被接受,改变了成本结构。 MedDO Art. 13(1) 同时接受 EU MDR 附录 V 的 CE 标志,瑞士自己的合格标志在附录 5。判断:企业可以沿用欧盟合格评定结果,代价是必须补上瑞士侧的主体与登记链条。对立面:有企业因断链而启动全面换证,投入与法定要求不匹配。
  3. 2026 年 3 月 2 日一揽子协议不能被当作生效文件引用。 该协议含修订 MRA 及其附件的议定书,须经双方批准后方可生效:欧盟侧需欧洲议会同意与理事会通过,瑞士侧需完成议会程序并预计举行公投。行业预计不早于 2028 年生效(实务口径)。判断:签署与生效是两件事,生效前第四章现状不变;据此规划「CH-REP 即将取消」而延后代表委托,是把未生效文件当成合规依据。

四、实务建议

  1. 按第三国模式搭建瑞士本地责任链,不为未生效协议预留豁免,任何规划以现行条款为准。
  2. CHRN 登记排期:自首次投放起 3 个月内登记,变更须在 1 周内报告(Art. 55(1)(2))。
  3. 器械注册排期:UDI Devices 模块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自愿登记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过渡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须报告严重事件、FSCA 或趋势的器械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无过渡期。
  4. 在委托书中明确 CH-REP 的警戒兜底责任(Art. 66(2bis)),并约定制造商向代表转移该责任的书面条款。
  5. 一揽子协议的批准进展按季度复核,但项目计划不以其结果作为前置条件。

五、核验清单

  • □ 境外制造商已签订书面 CH-REP 委托(Art. 51(1))
  • □ CHRN 登记已按首次投放起 3 个月、变更 1 周排期
  • □ swissdamed 器械注册已按 2026 年 7 月 1 日强制节点排期
  • □ 委托书中已约定 CH-REP 的警戒与趋势报告兜底责任
  • □ 内部文件未将 2026 年 3 月 2 日一揽子协议表述为已生效
  • □ 列支敦士登主体(如适用)已确认同样须向 Swissmedic 登记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承诺。所引法规以瑞士联邦委员会、联邦公共卫生局(FOPH)与 Swissmedic 公开发布的最新官方文本为准;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行业经验判断,不代表官方要求。具体产品以实际资料审核结果为准。国瑞中安不对依据本文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专注医疗器械全球法规准入服务,覆盖欧盟 CE(MDR/IVDR)、瑞士 CH-REP 与 swissdamed 登记、英国 UKCA、美国 FDA 510(k)/De Novo、东盟与独联体、拉美等市场的法规注册、授权代表与技术文档服务。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以官方法规文本为唯一依据撰写解读,所有结论均标注法规名称、编号、公布或生效日期与条款号,并按核验日期定期复核更新。如需瑞士市场准入、CH-REP 委托、CHRN 与 swissdamed 登记、技术文档复核或上市后警戒支持,请联系 hito.lin@grzan.cn。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