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器械与定制器械:Art. 9、Art. 18、Art. 19 的三条窄路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本篇属于《瑞士医疗器械注册 50 篇系列》第 1 卷「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的第 08 篇,配套本卷其余九篇构成该主题的完整交付;发布时间戳、篇号、篇名与唯一 URL 见下表。
| 时间戳 | 篇号 | 篇名 | URL |
|---|---|---|---|
| 2026-11-12 09:00 CET | 08 | 自制器械与定制器械:Art. 9、Art. 18、Art. 19 的三条窄路 | https://www.grzan.cn/insights/ch/08-in-house-custom-made-art9-18-19/ |
一、结论先行
自制器械与定制器械是两条窄路,共同点是「豁免合格标志、不豁免通报」:MedDO Art. 13(2) 明确这两类器械不得加贴合格标志,但 Art. 18 与 Art. 19 仍要求投入使用或投放前向 Swissmedic 通报。把不加贴合格标志理解为不受监管,是这两条路径上最常见的错误。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或生效日期 | 条款号 |
|---|---|---|---|
| 医疗器械条例(MedDO/MepV/ODim) | SR 812.213 | 最新版本起始日 2026 年 7 月 1 日 | Art. 9、13(2)、16(3)、18、19 |
| 治疗产品法(TPA/HMG/LPTA) | SR 812.21 | 2000 年 12 月 15 日制定 | Art. 59(含第 3 款使用者报告) |
| 医疗机构自制器械通报表单 | BW630_30_027e_FO | 26.05.2021 | 全文 |
| 定制器械通报表单 | BW630_30_026e_FO | 26.05.2021 | 全文 |
| Swissmedic 通报常见问题 | BW630_30_009e_MB | 01.07.2026 | 全文 |
核验入口:MedDO 第 9 条(自制器械)、第 18 条(定制器械)、第 19 条(定制器械说明与通报)。
三、专业解读看点
- Art. 13(2) 列出五类不得加贴合格标志的器械:定制器械、演示用器械、系统与手术包、临床试验用器械、Art. 9 器械。判断:不加贴合格标志只是免除了标志环节的合规动作,范围条款、产品信息与警戒义务并不因此消失。权衡:豁免带来的印刷与流程节省有限,漏报或误判适用情形的代价远高于此,因此窄路的价值在于有明确需求时使用,而不在于规避合规。
- 自制器械(Art. 9 + Art. 18)的判定要点是定义归属。 Art. 9 单列医疗机构自制器械,Art. 13(2)(e) 引用该条使其成为不加贴标志的情形之一,Art. 18 要求投入使用前履行通报义务。判断:适用与否取决于是否落进 Art. 9 的定义,一旦超出该定义(例如形成对外供应),通报路径与合格评定要求随之改变。对立面:把自制器械当作常规产品线运营,会在市场监督环节被要求补足完整合规链条。
- 定制器械(Art. 19)附带一条语言上的例外。 Art. 16(3) 把「为定制器械或自制器械」列为可减语种或使用英文的情形之一。判断:这只是四条件之一,还需同时满足使用者具备必要专业与语言资质且同意、患者与第三方保护仍获保障、不影响器械有效性与预期使用。把「定制」直接等同于「可以只做英文说明书」属于误读。
四、实务建议
- 先做书面定性:逐条比对 Art. 9 的定义,确认是否真正属于自制器械,记录结论与版本日期。
- 自制器械在投入使用前完成 Art. 18 通报,保留 Swissmedic 接收凭证。
- 定制器械按 Art. 19 使用 BW630_30_026e_FO 表单通报,并按项目建立通报台账。
- 拟减语种或使用英文时,逐条书面记录 Art. 16(3) 四项条件的满足证据,并取得使用者同意。
- 演示用器械与临床试验用器械同样不得加贴合格标志,纳入出库与展陈管理清单。
五、核验清单
- □ 自制器械的适用性已按 Art. 9 书面定性并记录
- □ Art. 18 通报已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并留存凭证
- □ 定制器械已使用 BW630_30_026e_FO 表单通报(Art. 19)
- □ 自制、定制、演示用、系统与手术包、临床试验用器械均未加贴合格标志(Art. 13(2))
- □ 减语种或英文方案已具备 Art. 16(3) 四条件的书面证据
- □ 使用者发现严重事件的报告路径已按 TPA Art. 59 落实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承诺。所引法规以瑞士联邦委员会、联邦公共卫生局(FOPH)与 Swissmedic 公开发布的最新官方文本为准;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行业经验判断,不代表官方要求。具体产品以实际资料审核结果为准。国瑞中安不对依据本文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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