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持证主体 | 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持证:持有人须为巴西境内持 CNPJ 的法人,依据 Decreto 8.077/2013 第 2 条与 RDC 16/2014 第 3 条;BRH 只是行业俗称,法定术语为 detentor de registro。 |
| 资质前置 | AFE 与产品注册两套并行前置,缺一不可出运;RDC 860/2024 于 2024-05-08 公布并生效,已删除 AFE/AE 续期条款。 |
| 官费口径 | TFVS 无固定价目:金额按申请事项代码乘以企业规模确定,规模分 Grupo I–IV、EPP、ME 六档,唯一入口为 Consulta de Assuntos。 |
| 进口红线 | DOU 公布前不得工业化、进口、陈列销售或交付消费(RDC 751/2022 第 60 条第 1 款);进口还须经 RDC 81/2008 事前明示同意。 |
| 岗位责任 | RT 依 Decreto 8.077/2013 第 5 条设岗,标签须载其姓名(第 47 条);第 24 条另定技术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持证:RDC 751/2022 第 4 条第 VIII 项的法定边界
02
注册持有人的法定责任清单:RDC 751/2022 与 RDC 67/2009 的交叉义务
03
AFE 现行规则:RDC 16/2014 经 RDC 860/2024 修订,续期条款已删除
04
零部件进口的 AFE 豁免:RDC 939/2024 的分界与保税仓要求
05
注册所有权转移:RDC 903/2024 的 180 天窗口与原持有人签字风险
06
三种持证结构对比:子公司、经销商持证与独立第三方持证
07
DOU 公布前不得进口:RDC 751/2022 第 60 条第 1 款的合规红线
08
进口清关换轨:RDC 81/2008 的事前同意与 DUIMP 迁移
09
巴西官费为什么不能报价:TFVS 计价机制与官方查询入口
10
技术负责人 RT:Decreto 8.077/2013 第 5 条与第 24 条的任职资格和个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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