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与技术要求
CSDT 技术文档编制、测试要求与常见退审原因
申报资料与技术要求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资料清单 | 注册须附 15 项资料(施行细则第 10 条第 2 款),专用表格载申请人、器械名称及制造地点、器械概述、倘有配件四项。 |
| 准照豁免 | 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申请人如属制造准照或经营准照持有人,无须提交第 2 款(1)至(3)项,故准照宜先于注册。 |
| 标准顺位 | 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质量标准首选中国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无相应标准或不足覆盖时方可适用经 ISAF 认可的自订标准。 |
| 标签语言 | 标签及说明书至少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中的一种,主要载明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或生产日期、批号、制造商名称、原产地。 |
| 临床证据 | 第 14 条要求作临床评价,路径为豁免目录、同品种对比、开展临床试验三层递进;在澳门开展试验须事先取得预先许可。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注册申请资料 15 项逐项拆解
02
备案申请资料:与注册资料的差异与简化逻辑
03
风险分析资料与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04
技术要求与检验总结报告:制造厂 vs 第三方检验机构
05
临床评价资料:第 2/ISAF/2026 号批示的具体要求
06
非临床评价资料的组成与编制
07
医疗器械名称规则:五项禁止性规定
08
标签与说明书:三语要求与必载事项
09
境外上市证明文件的取得与形式
10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 GMP 系列技术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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