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摩洛哥药品与卫生产品管理局 | Agence Marocaine du Médicament et des Produits de Santé |
| 药品与药学司(旧称) | Direction du Médicament et de la Pharmacie |
| 医疗器械法 | Loi n° 84-12 |
| 登记证 | Certificat d'enregistrement |
| 投放市场 | Mise sur le marché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持证人为何只能是摩洛哥场所:第 12 条第二款的主体限制
02
场所申报(第 7 条)与 90 天默示受理:第 8 条时限的运用
03
★ 场所申报清单(DE RD-IS-PS/04):2026 年 5 月 11 日起适用
04
分销场所须经持证人授权:第 1 条第 11 项的授权链设计
05
换持证人即转移登记:第 17 条转移授权的申请主体与材料
06
分包与委托:第 10 条的告知义务与良好规范的连带责任
07
进口环节实务:PortNet 单一窗口、进口承诺与海关放行
08
★ 备件进口单独授权(DE RD DM/10):2026 年 7 月 3 日新规
09
登记与续期费用:1000/500 迪拉姆口径的来源与核验方法
10
违法成本:第 42—44 条罚款阶梯与 5—10 年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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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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