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路径与策略
上市前路径与策略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四步链路 | 申请递交(第 17 条第 2 款,电子或书面)→专家审评(第 18 条)→签发五年注册证(第 17 条第 6 款)→载入国家药品登记册(第 17 条第 8 款),四环节均无时限。 |
| 五维审评 | 第 18 条第 1 款按安全性、质量、有效性、经济性与风险五维综合评价;经济性为塔区别于多数市场的维度(第 16 篇口径:显著特征,非法定独有),档案须附论证,五维即档案骨架。 |
| 时限缺位 | 第 1893 号法未规定受理、审评、发证与登记册录入任何环节的法定时限;流传的 2 至 6 个月、6 至 12 个月均属实务口径,不可作为排期承诺依据。 |
| 风险分级 | 第 13 条第 5 款规定医疗用品安全分级与安全再分类由卫生部会同监督机关确定;正文不予采用「完全采用联盟技术法规」的说法。 |
| 临床试验 | 第 34 条共 10 款:卫生部在公民书面同意基础上批准(第 2 款),限清单内卫生机构实施(第 4 款),副作用须立即通报(第 6 款)。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塔吉克斯坦医疗用品注册全流程拆解:从递交到发证
02
风险分级与再分类的归口:第 13 条第 5 款说了什么
03
生物学作用评价与技术试验:第 33 条的两类证据
04
临床试验的审批与实施:第 34 条的十款要点
05
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独立性与第 19 条的定位
06
专家审评的五维标准:安全性、质量、有效性、经济性与风险
07
注册周期与发补:法定时限缺位带来的排期不确定性
08
合格评定与质量证书:第 13 条第 1 款的逐批机制
09
GMP 证书换取逐批检验豁免:第 13 条第 4 款的商业杠杆
10
人道主义援助、罕见病用药与唯一的法律免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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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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