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本主题速查表

关键结论说明
持证主体LRP 须为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法人或在港持商业登记者,责任清单载于守则 COP-01,由制造商出具委任函
贸易商表列进口商(GN-07)与分销商(GN-09)表列均属自愿性质,两份指南 2026 年 9 月 1 日更新,MDD 另设 6 张公开清单供核验
官费口径官方文件列明「费用:全免」,政府端不收申请费与证书费;成本落在本地主体、认证评核、文档编制三处
证书周期表列证书有效期 5 年,见于 GN-08 第 5.6.1 条;第 5.8.1 条定续期窗口为到期前 12 周至 1 年,超出不予受理
进口联动表列不替代进口许可:药剂制品依第 60 章领进口证,辐照类依第 303 章领牌,电气产品依第 406G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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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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