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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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说明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可为制造商或其授权实体,境外制造商须经合法化的授权委托书委任境内法人担任代表
代表变更换代表须正式通知主管机关并取得注册证修改批准,同步更新标签说明书与包装物料,建议 2028-12-31 前完成
规费口径哈萨克斯坦国家规费按 МРП 计征:2026 年注册 11 МРП 合 47 575 坚戈、再注册 5 МРП 合 21 625 坚戈;专家工作费另按第 ҚР ДСМ-7 号令计收
税负与编码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医药增值税 5%,2027 年 1 月 1 日起升至 10%;GTIN 须按 GS1 标准在注册阶段申请
通关关卡未注册器械进口须走第 ҚР ДСМ-237/2020 号令的许可通道,申请时写明用途、数量与处置方式,且一律不得转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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