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与技术要求

CSDT 技术文档编制、测试要求与常见退审原因

申报资料与技术要求

本主题速查表

关键结论说明
档案骨架第 17 条第 2 款只定递交主体、对象与形式,文件清单归第 17 条第 12 款卫生部程序文件;法律层无稳定清单,须每次立项重新索取。
公证认证申请人=制造商或其授权人(第 17 条第 2 款);境外文件走公证→外交部认证→塔驻华使领馆认证→塔吉克语或俄语翻译的链条。
原产国证明法律层级未列举该文件,必要性由第 17 条第 2 款、第 18 条第 1 款与第 8 条第 17 项推出;NMPA 注册证与省级药监的自由销售证明功能不同,建议两份备齐。
质量基准第 16 条第 7 款:质量要求依其通过国家注册所依据的质量规范文件与技术条件确定,注册文件即逐批评定基准;第 3 款通则针对药品。
标签语言第 43 条仅 2 款,无法律级标签要素清单;第 1893 号法通篇无语言条款,说明书依第 1 条第 21 项须经卫生部批准;第 215 号令双语标签未核得出处。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专注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提供当地 AR 持证、产品注册与合规一站式支持,可通过官网留言获取免费注册可行性评估。

需要塔吉克斯坦注册的专业支持?

我们提供当地授权代表、产品注册与合规维护一站式服务,可提供路径判断与可行性评估。

提交注册咨询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